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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离婚怎么办
2022-04-29 22:49【我要纠错】

【导语】:<&order>符合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的办理人携带有效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须注为“已婚”)、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order>工作人员查验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order>若是材料无误,条件符合则向双方颁发离婚证。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需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证明。)

  2.结婚证原件。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暂不签名和填写日期)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内地居民到登记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到市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声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关解除夫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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