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前未参加养老保险,无雇用单位,未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劳动者携相关材料前往中山市人社局分局申请办理,申请人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窗口或晚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核实后可发放《就业创业证》给申请人。
办理条件
当前未参加养老保险,无雇用单位,未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劳动者。
办理材料
⑴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
⑵劳动者身份证
⑶劳动者近期两寸照片1张(持有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
⑷属各类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
⑸属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⑹属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同时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⑺属灵活就业转无业的,同时提供雇佣单位或雇主解除雇佣证明
⑻属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⑼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同时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⑽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地政府证明
⑾属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员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㈠申请人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㈡登记备案。受理人员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失业登记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或制发注明实现就业的《就业创业证》,发放给申请人。
网上受理
㈠申请人通过人社局网站自助服务窗口登陆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受理人员通过后台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㈡登记备案。受理人员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失业登记信息写入社会保障卡或制发注明实现就业的《就业创业证》,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马上办
㈡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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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