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list>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list>车辆经环保部门检测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厦门机动车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经环保部门检测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况: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 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不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第三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一)查验车辆。
属汽车类(小型汽车类)申请办理的,由机动车申请人把车开至车管所或厦门市38家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查验。
属大型汽车类申请办理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把车开至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或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进行查验。
属国产小型汽车和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持车辆和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或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和翔安交警大队)查验。
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兴路111号车驾管分中心查验大厅综合窗口1-4号;
集美交警大队: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1669号(集美分局交警大队)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驾管分中心办证大厅6号窗口;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分中心车辆查验窗口14、15号窗口;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大楼一楼车驾管分中心办证大厅综合窗口3~10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莲路269号车驾管办证大厅1-5号窗口;
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709号;
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二环南路399号;
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二)车辆查验后到查验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三)窗口审核后当场办结,领证。
缴费方式:银联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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