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驾驶人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等等。
珠海驾驶证注销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因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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