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购买国有征收安置房交易登记需要在登记中心上班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权籍调查,调查通过并且资料审核通过的,核发更新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2.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3.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4.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5.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6.核发证书。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还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查验后退还
6.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2)不动产权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备案的合同正本),或者商品房现售合同(正本),或者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8.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有按揭的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3)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4)银行授权委托书。.原件.
10.个人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1.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
(1)拆迁协议;
(2)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12.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电子或纸质原件.
13.其他相关材料。
江苏已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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