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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办理条件
2019-06-28 14:44【我要纠错】

【导语】: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需要在男方或者女方户籍地登记);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人还应满足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福州市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居民条件。

  ⑴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需要在男方或者女方户籍地登记)

  ⑵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⑶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①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②对子女抚养

  ③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⑷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人还应满足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福州市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居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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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离婚办理材料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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