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出生医学证明丧失后可准备新生儿父母的补发书面申请、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经原签发机构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审核。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回原签发机构。
办理条件
因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的补发书面申请;
(二)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原始签发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属于损坏的,还须提供原件;
(四)尚未办理落户登记的,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向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经原签发机构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连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回原签发机构。
未办理落户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于办理当日领证。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