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单位)申请材料主要有《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领款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办事指南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个人) | ||
1 | 事项内容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个人) |
2 | 事项类别 | 死亡待遇申领 |
4 | 办理条件 | 以个人参保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死亡。 |
5 | 受理渠道 | 区县社保经办柜台 |
6 | 受理地点 |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查询导航) |
7 | 申请材料 | 1、《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3、领款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
8 | 办理程序 |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中确定的一次性支付金额支付给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
9 | 办理结果形式及有效期 | 按照《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中确定的金额领取待遇。无有效期要求。 |
10 | 联系电话 | 12333 |
11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12 | 年审年检 | 无年审 |
13 | 时限 | 即办 |
14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服务行为不满的,可以向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信访投诉 |
3 | 办理依据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54号)。 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54号)。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159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3]141号) 6.《关于机关规范津补贴后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养老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51号) |
15 | 前继业务 | |
16 | 后续业务 | |
17 | 温馨提示 | 每月1-20日为业务申报受理期 |
18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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