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达到规定年限;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办理材料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6.达到规定年限。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8.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资料完善全面予以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