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市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职工个人8%;合计24%;失业保险:单位0.5%;职工个人0.5%;合计1%;生育保险:单位0.8%;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5%、0.6%、0.8%、0.9%、1.1%、1.5%。
(来源:http://szsbzx.jsszhrss.gov.cn:9900/web/mobile/third/toThirdPageAction?wpId=8372)
2020年7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各险种缴费对象按相应参保范围规定执行:
备注:⑴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单位性质及职工参保身份确定单位缴费比例。
⑵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⑶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5%、0.6%、0.8%、0.9%、1.1%、1.5%,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市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上一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实行浮动,浮动比例包括50%、80%、100%、120%、150%五个档次。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业年金,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
4.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温馨提示:
手机搜索<苏州本地宝>,关注苏州本地宝,对话框发送【社保】即可在线查询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缴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