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摩托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摩托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不予退还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