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40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辖区内转移登记费用: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40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辖区外转移登记费用: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