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市居民退籍;经批准前往国外定居;珠海市居民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珠海市居民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居留权;因私出国。
出境定居注销珠海户口办理条件
珠海市出国(境)定居的公民,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况:
1、珠海市居民退籍
2、经批准前往国外定居
3、珠海市居民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
4、珠海市居民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居留权
5、因私出国
拓展材料:
出境定居申请公积金提取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职工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申请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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