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order>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换证。<&order>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终生。<&order>期满换证的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order>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办理。<&order>车管所上班时间:<&order>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十年、长期。在领取驾驶证当天起,驾驶证持有人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地点:
期满换证的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办理。
其中: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公众号 北京本地宝 (ID:bdbbeijing),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驾驶证】可预约学车及驾驶考试,还可查看机动车业务相关办理指南,以及便民地图,点击进入北京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还可在线预选号牌、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转籍申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