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学生村官:户口簿和身份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国内专家人才:户口簿和身份证;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海外人才:户口簿和身份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市人才居住证等。
南京高层次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一、被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二、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我市就业或创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五、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并缴纳社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七、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缴纳社保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