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不同情况所需资料不同。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结算申请材料:<&list>《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list>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登记表》;<&list>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list>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不同的情况需要的资料不同。
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结算申请材料:
1.电脑填写并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在经办窗口填写);
2.财政供养单位电脑填写并打印《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4.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四川省外办理生育登记的,或医保经办机构未能查询到生育登记信息的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市本级参保的个体人员提供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结算性存折或银行卡(已在大成都范围内办理并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代办人需持报销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结算申请材料
1.电脑填写并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在经办窗口填写);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3.病情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或出院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市本级参保的个体人员提供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结算性存折或银行卡(已在大成都范围内办理并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代办人需持报销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材料
1.电脑填写并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在经办窗口填写);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3.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5.属于市本级参保的个体人员提供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已在大成都范围内办理并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持报销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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