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准备材料: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买房准备材料:新车主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等。
长沙机动车过户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市内转移:长沙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7、购置税完税证明;
8、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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