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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办理流程
2019-07-04 16:42【我要纠错】

【导语】: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的即时办理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等。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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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公积金离职可以全部提取吗?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不可再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政策申请提取。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离职且账户封存后仍可按出境定居申请提取。

  • 东莞公积金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委托非配偶代办的须提供)。死亡证明(职工死亡须提供)。

  • 东莞公积金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材料。办理材料需要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 东莞公积金错账调整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须说明具体情况并罗列需错账调整人员明细);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办理冲账业务,5人以上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资料变更核准材料应能明确反映单位的变更情况。注意:缴存单位名称已变更的,且签订委托划款缴存协议的,如须委托划款缴存服务,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

  • 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办理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证明(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

  •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条件

    申请人翻建东莞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 东莞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材料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办理东莞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需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登记表原件,住

  • 东莞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加密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东莞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条件

    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5人以下直接将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和身份证提交即可。如果是5人以上则要提交加密过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

  • 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接受材料,且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

  • 东莞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办理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加密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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