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2019西安外地户口小孩怎么上学
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按照附件(后附)规定,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新落户和集体户口子女
1、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其他情况子女:
1、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2、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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