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申请养犬的个人在办理《养犬登记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养犬
养犬人身份证件;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2、单位养犬
书面申请材料;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