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市(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中直、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条件
1、南宁市(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2、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3、中直、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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