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准备户口迁移申请表、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还有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同意随军意见书或自治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随安置通知书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3、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同意随军意见书或自治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随安置通知书。
6、入户地址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入户地址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②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③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④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⑤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⑥属迁入部队集体户的,部队在户口迁移申请表签署意见。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申请表填表要求:
(1)、此表为一户一表,所有申办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必须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户口迁移申请表》可以打印或用蓝黑钢笔填写,但相关签名栏必须由本人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报材料与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证件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证件有涂改的,应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再申报户口事项。对虚报、隐瞒的户口事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申请人拥有房屋权属证明新立户和迁入社区集体户的,不需填写“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房主情况”。
(4)、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投靠“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由单位户管员填写并加盖单位章,“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可不填写。
(5)、被投靠的本市户主、亲属与房主为同一人的,应分别在“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填写。房屋有多名共有人,所有共有人应填写“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在签名栏签名,并提交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6)、《户口迁移申请表》中有“是□否□”选项的,由填写人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在“是”或“否”框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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