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和《成都市居住证》;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⑶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 进行积分申报。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 ,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9月15日 ,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在次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一)查看登记点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1.材料办理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和《成都市居住证》 (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 的相关材料;
⑶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相关材料。
2.积分办理
积分达11分及以上 (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但未入户 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和《成都市居住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 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
(三)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 ,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
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 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
(三)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
(四)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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