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或镇住建局领取)、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资产证明、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等;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材料及对应A4复印件。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适龄未婚人士需提交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证明材料分别为:在职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出具领取离、退休金银行存折流水;个体工商户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记资料和税务缴交凭证;股份分红由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五)家庭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持存折、证券、车辆发票等证明。
(六)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材料及对应 A4 复印件,并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