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常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对象: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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