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珠海政务服务网的规定,珠海学生落户毕业迁出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广东-珠海政务服务网的规定,珠海学生落户毕业迁出不收取任何费用。
拓展内容:
珠海学生落户毕业迁出办理材料
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
1.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
①《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人的《毕业证》;
④申请人的《户口簿》;
⑤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2)工作单位属非机关、事业单位
①《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②申请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人的《毕业证》;
④申请人的《户口簿》;
⑤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2.在外地市落实工作单位
学生本人,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迁出本市。
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学生本人户口应迁回原籍。其中,按规定经其就读学校批准暂缓就业的,其户口可在其就读学校保留两年,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外市生源
①标注为“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
④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外市生源中,户口已迁入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本省生源,在校就读期间家庭主体已从市外迁入我市,其户口可按其家庭户籍主体随迁。
①《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
③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④申请人的《毕业证》;
⑤父母双方《户口簿》;
⑥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⑦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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