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左侧菜单-新引进人才管理-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页面,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单位审核;携带身份证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纳税清单等材料到各区受理机构办理等。
珠海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二、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③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④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写
《个人申请表》
(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纳税清单
5、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发放程序
(一)用户注册
1、申请人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注册个人用户后登录。
2、用人单位未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注册单位用户后登录。
3、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二)个人网上申请和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8月26日24: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左侧菜单→新引进人才管理→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页面,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2、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新引进人才管理→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页面,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单位审核请于2019年8月31日24:00前完成(请用人单位、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申请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人工资薪金未达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的,同样提交所在区经办机构)审核。如所在区(初审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申请原件查验的,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收集相关原件材料送至初审机构窗口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审核后当场归还原件。原件查验审核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三)各区初审和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各区经办机构于2019年9月12日24:00前完成初审。系统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复核机构复核。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安排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原件进行窗口现场查验。
(四)复核和公示
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期为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并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关注申请信息最新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审核、初审、复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时结果)。
各区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