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材料:1.企业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需提供:《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如批量增员提供电子文档1份。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验原件;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户籍信息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
办理材料:
1.企业新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需提供:
《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如批量增员提供电子文档1份。
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户籍信息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
注: 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可委托代办,验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收《委托书》原件1份)。
3.免申即办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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