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且退出的人是合同乙方的情形的申请人前往资格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协商,若是同意则继续审核若否则终止流程;资格中心利用原有材料审核是否仍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若是则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手续,向申请人重新出具《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南宁经济适用房部分共同申请人退出办理流程:
(一)针对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 且退出的人是合同乙方的情形
注意事项:
1.注销合同备案涉及注销抵押登记、补缴超标面积差价款等问题,必须按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申请人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的,不能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业务。
2.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的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均以第一次时间为准,不按重新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
3.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他房的限制。
(二)针对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退出的人不是产权人或未办不动产证,退出的人不是合同乙方的情形
注意事项: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他房的限制。
(三)针对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证,退出的人是产权人的情形
注意事项:解除退出的共同申请人购买其他房(非政策性、非保障性住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