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order>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order>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order>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一、提取额度:
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
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
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政策来源网址:http://zjj.sz.gov.cn/xxgk/ztzl/tqjd/index.html
二、适用条件:
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三、提取次数:
1次。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
公积金卡;
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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