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已在归集银行开设1个银行I类结算账户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规定,归集银行可以将其已开设的银行Ⅰ类结算账户与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并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已在归集银行开设1个银行I类结算账户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规定,归集银行可以将其已开设的银行Ⅰ类结算账户与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并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已开设的银行Ⅰ类结算账户与公积金账户关联后,被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根据银行I类结算账户开户行规定执行。
注意: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以下简称归集银行)应当按规定为其免费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且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并及时通知专办员领取。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领取。
手机上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啦!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ID:bdbshenzhen),在对话框回复:一金,即可进入公积金办理(查询)入口、查看公积金提取指南(包括手机提取)、公积金贷款指南(包括异地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