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
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于2020年10月 12 日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大连市内慢性病检诊医院安排
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安排
●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