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产前检查费标准:不满12周终止妊娠16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28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54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660元。
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
产前检查费标准:
不满12周终止妊娠16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28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54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660元。
生育医疗费标准:
自然分娩2280元
人工干预分娩2280元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2280元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2280元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60%
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
参保居民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60%
来源: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29_3940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