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1月1日开始。居民家庭生活中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每日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处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南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11月1日开始。
南京市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如下:
1、居民家庭生活中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每日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处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
2、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将达到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并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的交接登记,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