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在住院分娩前携带《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社会保障卡及计划生育证件至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福州异地分娩需要办理报备手续吗
需要;
在住院分娩前携带《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社会保障卡及计划生育证件至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因个人原因需要到异地生育,应在分娩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登记手续,分娩后手工结算生育保险待遇。
异地生育备案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福建省一孩、二孩计划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可在异地备案的窗口直接领取。)
异地生育不能直接刷卡结算,需要在分娩后提交材料手工结算。
手工结算时限: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
地址:福州市医保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高桥路69号)、福州市医保仓山管理部(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医保晋安管理部(东二环泰禾广场C区5号楼2楼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