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温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温政发〔2017〕37号,温州市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66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