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介绍再就业成功的申请人准备《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用款申报表》、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核对录入,经过初审、复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结果至申请人。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介绍再就业成功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用款申报表》,原件2份;
2.《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
3.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注:所提供的材料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现场办理: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