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身份证》;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5.《结婚证》。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受理部门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落户地派出所窗口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