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非厦门户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一次性领取,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order>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order>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order>社保已停保。
外地户籍为一次性领取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领取条件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本地户籍按月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额度: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