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提交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需提交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
申请材料:
(1)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⑤“劳动合同材料”。
(2)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代培训补贴对象向办班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②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③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④“劳动合同材料”;
(3)企业或个人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除提交第1点①②③⑤项材料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不用提供),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