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动人口到我区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六个月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地为苏州大市以外的来吴人员)。
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到我区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六个月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地为苏州大市以外的来吴人员)
1、合法稳定就业:
居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我区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与本区辖区内企业等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且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六个月以上;
二是持有本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六个月以上;
三是在我区签订并实际履行农业承包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
四是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2、合法稳定住所: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在我区辖区内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二是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331整治标准及出租屋星级评定标准等),已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出租登记的我区居住出租房屋;
三是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3、连续就读是指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同时在我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我区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各镇(区)联动指挥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