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代办。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等);
3、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等)。
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