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order>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order>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order>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order>当事人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丧偶);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现役军人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军人证件;
3、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涉外居民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提交3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注:一方或双方再婚需要额外提交《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