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保持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措施的通知》(第15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1日,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保持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条件
㈠可以上牌的
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❸非标电动自行车
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不包括电动二轮摩托车。
㈡不可以上牌的
⒈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⒉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⒌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如何判断自己的自行车该挂哪种号牌呢?
答: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够人力骑行的,可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经核验车辆符合条件的,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没有脚踏骑行功能,不能够人力骑行的,不属于摩托车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悬挂临时号牌。
此外,如果属于摩托车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
办理材料
❶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
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❷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二轮摩托车)临时号牌
车主通过自助申领的,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即可,不需要交验车辆,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