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过个人申请、审核公示后进行审核拨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按季度汇总拟定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报市财政拨付安排资金,各区(功能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省社会保障卡账户。
通过个人申请、审核公示后进行审核拨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按季度汇总拟定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报市财政拨付安排资金,各区(功能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省社会保障卡账户。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公布的市区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自主申报、先缴后补”原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公示。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本区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扬州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拨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按季度汇总拟定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报市财政拨付安排资金。
(四)资金发放。各区(功能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省社会保障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