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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2022-05-10 11:21【我要纠错】

【导语】:<&abs>办理材料:<&order>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order>户口簿;<&order>结婚证;<&order>离婚协议书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拓展: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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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居民离婚登记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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