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2021年12月27日,天津交警发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其中明确,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list>禁行区域: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list>政策有效期: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1年12月27日,天津交警发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其中明确,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政策来源:天津交警)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摩托车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所称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天津市道路交通实际,实施市区限行摩托车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等违法情况,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
对驾驶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交管部门将交由治安、刑侦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