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材料:<&list>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list>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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