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线下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婺江东路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电话:0579-12329
具体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电话:057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