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符合新国标的电摩禁止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第三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车辆实施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摩禁止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第三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车辆实施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
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400瓦、电池超48伏的电动车都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